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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买卖明星航班信息获刑 别再为“爱”违法了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5-09 18:03:24 0 个人信息 被告人 信息

一群人举着手机、相机在机场快速向一个地方聚拢,之后传来此起彼伏的快门声与喊叫声,这些追星行为并不鲜见。很多人发出疑问:为什么有些“粉丝”总能准确获知艺人航班行程?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揭开其中诸多内幕。

被告人席上的秦某与李某,都曾在给航空公司提供呼叫服务的企业工作,担任客服。两人为何会成为本案的被告人呢?这还要从2021年说起,那时候,首都机场公安局的民警查获一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试图登机。之后警方调查发现,此人是为了追星,从网上购买了艺人航班的信息,并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登机。办案过程中又牵出了卖给她这些信息的人,正是本案的第一和第二被告人,秦某与李某。

非法出售上千条个人信息如何操作?

经过办案机关侦查,从两名被告人处购买个人信息的并不止此前在首都机场冒用他人身份的这一人。检方指控秦某、李某在两年时间里非法出售了上千条个人信息。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又是谁来购买的呢?办案人员循线追踪,牵出了本案的第三和第四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他们之间的交易。

两名被告人多次购买航班信息 目的何在?

调查表明,两名被告人都喜欢追星,也经常活跃在与之相关的各种网络社交群中,其中就有专门为“粉丝”提供艺人照片与行程的代拍群。她们看到有人在代拍群中宣称,可以查询艺人的航班信息,于是和对方联系,也就是被告人秦某与李某,并找她们下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徐华玲:她们可能更多的还是,比如说是出于想了解一下明星旁边的出行人员是谁,或者是同行的人员。

在张某、徐某看来,通过这些航班信息,她们就能掌握艺人和相关人员的一部分行程,而后她们会赶到机场追星,有时还能坐到与艺人相邻的座位,与他们近距离接触。

因不确定买家具体需要 提供整个舱单信息

不过,在这些航班相关交易中,她们并不是只拿到特定人员的信息。被告人秦某和李某向法庭供述,由于她们并不清楚具体哪些人员是买家需要的,通常就会根据对方提供的航班号,将整个航班或者公务舱的舱单拍照后,发给购买者。

“拉舱单”等行为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张某与徐某,检察机关指控,她们以“拉舱单”“拉证件”“换座位”“敲机”等方式达到自己的“追星”目的,而这些行为,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那么,这些听起来颇有些“行话”色彩的词汇是什么意思呢?

办案人员介绍,“拉舱单”是根据航班号,获取整个公务舱的旅客舱单。本案中,通常秦某等人会将舱单信息拍照后以每条15元的价格打包卖给“粉丝”;“拉证件”则是指通过后台查询乘机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信息。据被告人秦某等人交代,一条信息可以售卖到100至2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商登煜:因为他们都是追星的人,根据他们自己此前所掌握的其他“粉丝”的一些情况,他们在看到这个舱单信息,这两者一结合,是能够识别出这个舱单信息具体是哪位“粉丝”的信息的。

而“换座位”“敲机”则发生在被告人获取艺人等人员的航班信息之后。

“换座位”是指购买人利用订票平台为他人进行退改签等处理。“敲机”则是他们通过艺人的身份证等信息,委托其他“粉丝”或者从事代拍等人员查询艺人的航班信息,本案中涉及的费用一般为5元一条。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之所以非法购买舱单等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而她们购买舱单信息时,并不全是针对艺人,有时还会出于个人目的对同一航班的其他“粉丝”加以关注。

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人自认为目的在追星,但是她们的行为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还有一系列安全风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徐华玲:她的行为导致的客观后果是什么,就是大量的乘客信息,长时间处于一种失控状态,这样的失控状态一旦被有心的人利用了,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非常现实的紧迫的危险。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秦某与李某将舱单信息打包出售,检察机关认为,这种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秦某和李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表示,秦某与李某打包舱单出售的行为造成了更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外泄,并且无法对这些信息的去向与用途加以限制,极易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星:这些被告人认为(“拉舱单”等行为)只是去为了出于(买家)追星的目的,但是这样的一个动机,并不影响它侵害的这个法义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她其实把其他和追星无关的一些人的信息进行了外泄,而且这些信息大部分是去向不明的,还有可能被非法转卖或者非法的利用使用。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秦某与李某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向社会大众赔礼道歉、消除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与威胁、承担赔偿等方式。

庭审中,多名辩护人提出,不能将被告人出卖的舱单信息认定是个人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航空公司内部使用的,内容由拼音、代码、时间等组成的,不同于一般的实名信息。那么法庭会如何认定呢?

对此公诉人指出,虽然舱单信息是由拼音等组成,但是通过与其他信息综合比对,是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徐华玲:本案当中,从这个舱单的内容上来看,它一个就是反映了航班的出行的日期,然后就是具体的航班号,包括整个公务舱内所有乘客的姓名以及每个乘客对应的位置,那这样的信息结合起来,实际上是一个实时地理位置的外泄。

对于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赔偿责任,被告人秦某的辩护人称,舱单等信息出售后,并没有为他人带来实际经济损害。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秦某与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并以此牟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星: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时代,个人信息不仅是一种人格权属性的个人法义,还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和财产属性,它可以被商业化利用,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基于此对非法获取并出售不特定公众的个人信息的,并因此获利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认为它可以以赔偿损失的这样一个方式来进行保护,因此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李某、张某、徐某四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秦某、李某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责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四万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六千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李某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对两名出售航班信息被告人禁业

一审判决中,法院对出售航班信息的被告人秦某和李某,处以三年内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的处罚。那么,禁业意味着什么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商登煜:她在入职的时候明确签署过订座系统使用的承诺责任书,责任书里明确规定了不得将客户的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非法利用她所拥有权限的订座系统来进行非法获利。

庭审表明,秦某、李某为了获取艺人等航班信息,不仅自己拉舱单,在获取不了一些航班信息的情况下,甚至会以“请客吃饭、代点外卖”这样的方式去接近一些其他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试图获取舱单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商登煜:至少她们应该知道,她们把乘客的这种舱单信息、身份信息,拍照发给他人,并以此来牟利的这种行为,必然是具有非法性的,别管是违反了公司规章,还是说违反了其他法律,从最低层次的要求来看,她们应该能够意识到这种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裴炜:在正常的航运的合同里面,我们其实是基于信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交给航空运营者,那么这里面我们是对于航空运营者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有合理期待的,内部员工将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去的话,其实会影响普遍大众对于航运关系,包括对我们背后的信息安全产生重大疑虑。

虽然秦某与李某供职的都是客服外包公司,法学专家表示,相关的民航公司也应肩负责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裴炜: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其实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也是有相应规定,委托他人去处理个人信息的时候,企业对于受托方的信息处理行为,同样也保有这样一个监督的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星: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还针对相关的航空公司,就是它的一些客服外包公司,都是进行了一些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我们向他们制发了这样的检察建议,主动承担起这样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企业责任。

整治“饭圈”乱象 警惕不理智“追星”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究其根本是不理智的“追星”所致,2021年以来,为推进“饭圈”乱象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整治“饭圈”文化。作为“粉丝”,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商登煜:因为她们自己的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不知道这种追星打探明星或者是他人的这种个人信息必要的一个底线,因此而触犯了刑法。

法学专家表示,围绕“饭圈”滋生的违法行为中,针对航空公司领域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条产业链,“粉丝”是这条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裴炜:一方面我们看到“粉丝”在追星过程中去获取明星的相关的个人信息,另外一方面,就是有相应的航空公司员工去出售这样的个人信息,两者之间其实是有一个需求和供给的对应关系,现在我们看到围绕着“粉丝”的这样一种需求,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明星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要想去真正地去切断这个灰色产业链,其实是需要两端去发力。

近年来,因为追星引发的混乱已经屡见不鲜。曾有艺人在机场被“粉丝”撞倒;有代拍和“粉丝”在围堵艺人的过程中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有因为代拍和“粉丝”的拥挤导致公共场所设施的损毁。究其原因,艺人行踪的泄露不可小觑,在“粉丝”群尤其是各种代拍群中,艺人的行踪轨迹早已不是秘密。

“粉丝”追星、代拍艺人的行为甚至有些触及了法律底线。 2021年6月,热衷追星的王某通过航空公司软件使用艺人的身份证件号码,非法查询获取艺人的航班轨迹信息100多条,后又提供给代拍人员刘某,两人在机场代拍艺人。 2021年10月,法院判决王某、刘某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执行;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期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裴炜:比如说像个人信息,那他可能觉得自己(追星)只是一种热爱,但是热爱归热爱,手段到底是一个什么样子,他自己没有法律性质上面的一个认知。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 应引起警醒反思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宣判的这起案件中,张某与徐某同样是因为不理智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专家呼吁,类似案件的发生,应当引起警醒和反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裴炜:这个案件是跟“粉丝”追星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知道近几年也发生了包括饭圈文化为代表的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粉丝”如何理性地去追星,也是我们现在互联网法和互联网治理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点。

针对“饭圈”乱象,多部委先后发布专项通知,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与此同时,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为代表的数字法治的普法也是法治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裴炜:哪些行为可能侵犯到其他公民的基本权益,哪些行为有可能会去踩到法律的红线,这个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包括在我们平时的法学教育过程中要去加大力度的。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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