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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张践:中国古代“政主教从”“政主教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4-25 21:00:17 0 宗教 政治 政教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题:中国古代“政主教从”“政主教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 张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教育传播普及委员会主任


中国古代政教关系的历史特点,一般称之为“政主教从”“政主教辅”,这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神权政治”“国教统治”或“政教分离”不完全一样。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解析政教关系特点的成因。

世界文明史五千年,产生了几千种宗教,相应也形成多种政教关系,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宗教作用于各国政治的不同层次。从政教关系研究的角度着眼,我们把政治体系分成三个层次,即政治权力、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政治权力是政治体系的核心要素,谁控制了政治权力谁就对国家政治起主导性作用。政治文化的形成不仅是意识形态宣传的结果,更是一个国家长期的历史文化及现实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共同影响形成的,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

“乾隆款铜镀金嵌松石佛塔”。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一旦宗教与政治权力相结合,就形成了政教关系结合的最深的形态——神权政治。其基本特点是宗教领袖与王权的结合,或者宗教领袖为王,或者王者兼任宗教领袖,宗教就是国家的意识形态,主导人民的政治文化。在这样的国家或地区,宗教是唯一的社会意识形态,主宰其他一切形式的文化,应当说基本是“教主政从”。

政教关系的第二种形式是“国教统治”,主要指欧洲的中世纪。这时候政教权力与宗教组织已经分离,但由于当时基督教是欧洲各国共同的信仰,各国君主想要获得政治合法性,必须请教皇或主教为其实行涂油加冕礼。这个时期欧洲各国都把基督教作为国家宗教,所以人们也把这种政教关系称为“国教统治”,基督教成为社会判断是非的终极标准,宗教法庭成为最高的法律机构。

第三种形式则是“政教分离”的西方政治,近代首先在中世纪政教冲突最激烈、最黑暗的欧洲国家出现。其表现形式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依据,建立在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上,管理者的权力来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并要受到被管理者的监督。宗教与公共权力相脱离,成为纯粹的私人事务,主要解决民众的精神信仰问题。在政治文化领域,“犹太-基督宗教”思想仍是西方现代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深层文化基因。不能将“政教分离”理解成宗教不再发挥任何作用,而是说宗教不能直接进入政治权力,宗教的作用进入了社会最底层的政治文化领域。

世界上绝大多数中世纪国家,都是以某种宗教作为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中国是少数例外之一。

中国古代从“轴心时代”开始,传统宗教就被边缘化了。孔子是儒家文化的开创者,继承了周公“以德配天”的传统。他虽然没有否定“天命”的存在,但是重视各种宗教祭祀活动,儒家学说的重点已经完全转到了人世的方面。就孔子的政治哲学而言,他提出了“为政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主义”,以便与法家的“法治主义”相抗衡。汉武帝时代,大儒董仲舒用阴阳家学说作为中介,将法家、道家、墨家的政治思想都融合到儒家的体系内,建立了“德主刑辅”“春秋大一统”的儒家政治学体系,并得到了汉武帝的大力支持,完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中国帝制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

2021年9月,吉林省长春市文庙举行纪念孔子诞辰2572周年仿古祭祀活动。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儒家学者在春秋战国时期建构自己的政治学说,必然也要遇到政教关系问题,孔子的一些论述,奠定了儒家宗教观的基础。“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孔子对彼岸世界持一种“存而不论”的态度。但是孔子又非常重视各种宗教祭祀活动,因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宗教是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所以孔子提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对传统宗教进行一种理解性继承。战国后的儒家学者,根据孔子的宗教观,对三代以来的古代宗教进行了人文化的诠释,并提出“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的政治主张,将宗教看成推行政治教化的“工具”。在儒家学者的改造下,三代政教合一的古代宗教,变成了秦汉之后的“礼教”,其中包含“祭天”“祭祖”“祭社稷”等国家祭祀活动,成为“君权神授”的神学符号。但当时的传统宗教只有观念和礼仪,没有宗教组织,所以无人与政治权力分庭抗礼,只是一种依附于儒家思想体系的政治文化。

汉代以后从外国传来的和本土自生的各种宗教,既不能与政治权力相结合,也不能成为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各种宗教在中国,只能处于政治上的附属地位,在政治文化层面发挥辅助政治的作用。正如东晋佛教高僧道安所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当然也有一些宗教发挥了反对现行政权的作用,成为反抗者的精神武装,无一例外都会遭到现政权的无情打击。

始建于东晋的千年古刹“灵岩寺”。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中国古代社会宗教辅助政治典型之例,就是对“三纲五常”(三纲指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通常指仁、义、礼、智、信)的认同与宣扬。“三纲”是社会政治运行原则,“五常”是社会的基本伦理。任何外来宗教进入中国,必须就此表明态度。认同“三纲”就是外来宗教的政治认同,认同“五常”就是外来宗教的文化、伦理认同。

例如佛教初传中国,东吴月支国居士支谦译《佛说阿弥陀经》卷下说:“教戒开导悉奉行之,则君率化为善,教令臣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夫教其妇。室家内外亲属朋友,转相教语作善为道。”虽然佛教教化民众的方法与儒家有异,但在教化的过程中,也是君教臣、父教子、兄教弟,夫教妇,与“三纲”规定的主从顺序完全相符。宋代高僧契嵩,用佛教的“五戒”诠释儒家的“五常”,用宗教神学辅助论证“纲常伦理”。

为了论证伊斯兰教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明代回儒王岱舆提出“二元忠诚”论。他说:“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顺君”“顺亲”,即表示对“三纲”的认同。他还用伊斯兰教的“五功”(念、礼、斋、课、朝)来诠释儒家的“五常”:认为念经不忘主则是仁心,施真主之赐于穷人为义,拜真主与拜君亲为礼,戒自性为智,朝觐而能守约为信。对中华文化的全面认同,使伊斯兰教与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相互适应了。

临夏拱北。“拱北”是中国伊斯兰教先贤陵墓的称谓,为阿拉伯语音译。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

明末基督教再次传入中原,也是打着“援儒”“补儒”的旗号,以辅助政治的面貌出现。利玛窦作《天主实义》一书向中国的士大夫介绍天主教,在相当于全书导言的“天主实义引”中开宗明义指出:“平治庸理,惟竟于一,故贤圣劝人以忠。忠也者,无二之谓也。五伦甲乎君,君臣为三纲之首。夫正义之士,此明此行。”利玛窦对中国的社会、文化、经典有深刻的了解,知道中国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三纲五常”,而“君为臣纲”又是纲常伦理的核心。正是由于利玛窦对天主教进行了中国化的改造,因此获得很多士大夫,甚至是皇帝的支持。以致徐光启在读了《天主实义》以后,竟然没有发现基督教与儒学有任何抵触之处。他说:“百千万言中,求一语不合忠孝大旨,求一语无益于人心世道者,竟不可得。”

中国古代宗教治理的最终成果,是形成了政治主导,宗教积极辅助的政教关系模式,其历史的经验可以为当代社会治理提供借鉴。(完)

作者简介:


张践,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中央统战部特聘专家,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普及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客座教授,尼山圣源书院院长。长期从事中国宗教史和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工作。独立完成或合著:《中国宗教通史》(上下卷)《中国古代政教关系史》《宗教·政治·民族》《民族宗教的社会理论考察》《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中西政教关系史比较研究》《儒学与中国宗教》《世界中世纪宗教史》等20余本,发表了《儒教与中国政治》《儒家宗教观的形成及其历史影响》《民族宗教政策与国家统一》等论文200多篇。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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