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某公司依法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并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中,被告某公司代理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机密,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军事法院处理,并提交了军事机关出具的函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因此被告主张该案应当移送至有关军事法院处理,被告代理人还提交了装有某军事机关出具的证明函件的密封信封,信封上加盖有某军事机关印章并载有“绝秘”字样。
经承办法官任毅多方调查,所谓军事机关的函件系伪造。据此,法官迅速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处理,并认定被告公司存在恶意伪造证据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情形,且系伪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情节恶劣,依法对被告公司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同时,公安机关也已就相关人员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犯罪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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