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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莫名被拍卖 他欠的账凭什么让我还?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2-16 12:21:41 0 莘县 刘军 周强

“自从知道房子要被法院拍卖,我是吃不下睡不着,幸亏有咱检察院的监督,现在房子保住了,我心里可算踏实了!”2月10日,住在山东省莘县申园小区的退休教师王林笑容满面地来到莘县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

就在几个月前,王林愁绪满怀、焦灼不安地来到莘县检察院求助。而这一次,他神色轻松,满脸喜气。这样的转变,还得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

房产莫名被拍卖

时间追诉到2018年,家住莘县周家村的周强一纸诉状将申园小区3号楼建设项目的承建人刘军告上法院,称刘军在承建该项目时因资金短缺向其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因刘军到期未还款,故请求法院判令刘军偿还借款。在诉讼期间,周强申请法院查封了刘军名下位于申园小区3号楼的1201号房产。而这处房产,正是王林居住的房子。

2018年5月,莘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周强的诉讼请求。因刘军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查封的房产纳入司法拍卖程序。

当法院上门查封该房产时,王林愣住了:“不对啊,这明明是我的房子,怎么成刘军的了?”

王林年逾花甲,辛苦劳作了大半辈子,为了方便小孙子入学才买了这套房子与儿子一家共同居住。这套房产对王林一家来说不仅是一个居住的地方,更是一个生活的保障。

努力保住房子

为了保住房子,王林当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莘县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周强对此不服,向莘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19年5月,莘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周强的诉讼请求。周强提起上诉。经审理,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准许执行涉案房产。

眼见房屋又要被执行,王林完全无法接受。“我不欠别人钱,也没给别人作过担保,这个叫刘军的人我根本不认识,他欠债却要拍卖我花钱买的房子,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家就这一套房子,以后要我们怎么生活?他们打官司只凭一张借据,我怀疑他们是打假官司。”走投无路的王林来到莘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你放心,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们一定会查明事实的。”负责接待他的检察官宽慰他道。

明晰房屋产权归属

考虑到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房产的物权归属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从明晰涉案房产的产权切入调查。通过反复阅卷、实地走访,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在2014年,刘军承包了申园小区3号楼工程,但实际上该项工程是由刘军、李明(周强的姐夫)共同建设的。2014年8月,工程发包方与刘军约定以其所建房屋抵顶全部工程款,并向刘军出具了申园小区3号楼楼房户型确认书与收款收据,1201号房产即为其中一套。后来因工程建设需要,发包方一位名叫魏明的工作人员介绍刘军向一家瓷砖专卖店赊购了瓷砖。作为瓷砖款的担保,刘军将申园小区3号楼楼房户型确认书与收款收据交给了魏明。

后来因为迟迟拿不到瓷砖款,瓷砖出卖人便转而向魏明索要。此时魏明刚好遇到需要购房的王林,于是便将申园小区3号楼的1201室卖给了王林,所得款项用于支付瓷砖款等刘军的其他债务。

2017年5月,王林入住该房屋。但因土地问题,这套房产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所涉借款多处存疑

在厘清涉案房产权属变动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进而围绕案件所涉借款是否真实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案确实存在多处异常。”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周强与刘军借款纠纷案中,没有借款合同、支付凭证,借款事实仅通过一张借据予以证明。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军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向原被告送达判决书分别由原告周强的姐夫李明及其儿子李正代收。“同时我们还调查了周强所有的银行账户流水,并没有发现大额资金往来记录及存款。”

案件的证据链条不够完整,对抗性明显不足,令检察官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与原被告均存在特殊关系的李明全程参与案件。结合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承办检察官推断该案存在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的高度可能性。

虽存在可能,但所调查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系虚假诉讼。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重新梳理了案情,进一步分析研判了前期调查情况,决定由外围调查转而接触案件当事人。

谎言终究是谎言

“谎言终究是谎言,说得再好也难自圆其说。”承办检察官在前期调查收集证据基础之上,以周强收入来源、出借能力为突破口对其展开询问,但周强始终无法说明出借资金的来源、借款细节等。

承办检察官乘胜追击,围绕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与当前惩治虚假诉讼的雷霆举措对周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一番耐心沟通,周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终于承认其在刘军及姐夫李明的安排下,与他们合谋虚构了50万元的债务。“我姐夫李明与刘军合伙承包工程赔了不少钱,他们想少亏一点,就想用这个办法‘要回’已经卖出去的房子。他们找我帮忙,我想着都是亲戚朋友就答应了,没想到却把我自己搭进去了。”说到最后,周强追悔莫及。

之后,莘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李明进行询问。他也承认了与周强、刘军合谋虚构债务意图侵占他人房产的事实。

查明案情后,2020年6月,莘县检察院提请聊城市检察院抗诉。经聊城市检察院抗诉,聊城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由莘县法院再审。

近日,莘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周强与刘军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为由依法撤销了原判决,驳回了周强的诉讼请求。周强、刘军、李明三人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要回”已售出房产的如意算盘落空。同时,三人也因这场“假官司”摊上了“真麻烦”。2021年9月,周强等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起诉至莘县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及小区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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