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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1-11 12:56:50 0 河口 检察官 被害人

原标题:“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东营河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谢谢检察官!你们为俺操心做了大量工作,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1月15日,听证会结束后,在押人员董某向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周洁表示感谢。

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另案处理)、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康某、霍某在空白纸张、虚高借条、虚假资金走账流水上签字,后通过伪造借款证据、虚增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其中,董某累计诈骗12万余元。案发后,董某如实供述其罪行。2021年8月,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2021年11月15日,董某的妻子向河口区检察院提交对董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该院受理后启动了对董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周洁立即开展前期调查工作。通过检察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董某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对方损失。

董某的妻子与两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赔偿完毕,两名被害人均对董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1年11月15日,河口区检察院召开羁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参会人员各自阐述了意见,认为董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董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董某无犯罪前科且系从犯,其家属已赔偿两名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发生社会危害性小,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故无继续羁押必要,一致赞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变更强制措施。

2021年11月17日,该院采纳听证会意见,依法对董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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